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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编 号:祥和环检(验)字2017年第 065号
项目名称:3500吨特殊钢机械配件铸造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潍坊乐港贸易有限公司铸造件厂
山东祥和职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潍坊乐港贸易有限公司铸造件厂
3500吨特殊钢机械配件铸造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报告编写及审查人员职责表
职 责 | 姓 名 | 签 名 |
项 目 负 责 人 | 杨建世 | |
报 告 编 写 人 | 杨建世 | |
审 查 | 刘建宾 | |
审 核 | 宋洪友 | |
审 定 | 王德亮 |
潍坊乐港贸易有限公司铸造件厂是一家机械加工企业,地址位于昌乐县朱刘街道东圈村以南(昌潍路以南),主要生产加工高硬度、高耐磨、高韧性的高锰钢机械配件。
潍坊乐港贸易有限公司铸造件厂投资600万元,建设3500吨特殊钢机械配件铸造加工项目。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受委托编制了《潍坊乐港贸易有限公司铸造件厂3500吨特殊钢机械配件铸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6月得到了昌乐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乐环审表字(2011)78号)。该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项目厂区总占地2460m2,建筑面积2140m2,主要建设加工车间2座;模具室、化验室、热处理车间一处。
受潍坊乐港贸易有限公司铸造件厂的委托,山东祥和职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负责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在查阅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基础上,我公司工作人员于2017年9月20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工作,并于2017年9月25日、9月26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及环境管理检查,专家评审后,根据专家意见于2018年3月17日、3月18日对项目夜间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于2018年5月31日、6月1日对该项目电炉废气排气筒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完成了《潍坊乐港贸易有限公司铸造件厂3500吨特殊钢机械配件铸造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第一章 总 论......................................................................................... 1
1.1 验收目的及内容............................................................................... 1
1.2 验收依据.......................................................................................... 1
1.3 验收对象.......................................................................................... 3
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 4
2.1 项目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4
2.2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 4
2.3项目工程概况................................................................................... 8
2.4项目建设内容................................................................................... 8
2.5污染物产生、处理及排放情况...................................................... 10
2.6 项目变更情况................................................................................. 12
3.1 评价结论........................................................................................ 13
3.2环评批复要求................................................................................. 13
第四章 验收监测调查........................................................................... 15
4.1 监测目的和范围............................................................................. 15
4.2 验收期间工况调查......................................................................... 15
4.3 厂界噪声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15
4.4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16
4.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6
第五章 验收监测内容........................................................................... 17
5.1 无组织废气监测因子及监测结果评价.......................................... 17
5.2 噪声监测因子及监测结果评价...................................................... 19
5.3污染物总量控制核算...................................................................... 21
第六章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检查及分析............................................... 22
6.1 风险防范措施检查......................................................................... 22
6.2 环境安全三级防范措施检查.......................................................... 24
第七章 环境管理检查........................................................................... 26
7.1 与产业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26
7.2 环保机构设置和环保管理制度检查.............................................. 26
7.3 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环境风险应急物资检查................... 26
7.4 环保设施的管理、运行及维护检查.............................................. 26
7.5 厂区绿化检查................................................................................. 27
7.6环保投资核查................................................................................. 27
7.7施工期及试运行期扰民事件情况调查........................................... 27
第八章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28
第九章 结论与建议............................................................................... 29
9.1 工程基本情况................................................................................. 29
9.2环保执行情况................................................................................. 29
9.3各污染物监测结果.......................................................................... 30
9.4 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31
附件5应急预案备案表
附件7 防渗证明
附件8 固体废弃物处理协议
附件9 污水追肥运输协议
1.1.1 验收目的
本次验收监测与检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建设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效果等的监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检查,综合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以报告的形式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1.1.2 验收内容
核查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营阶段对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表及批复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核查各个生产工段的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措施,评价分析各项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检查和实地监测,确定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核查其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核查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人员和仪器设施的配备情况;核查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7)《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 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 号);
(9)国家环境保护部 环办﹝2015﹞113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
(10)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1)《关于如何界定危险废物与产品意见的复函》 (环办函[2010]677号);
(12)《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
(13)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9号)
(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0号,2006年7月10日);
(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
(5)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发[2013]4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的通知》(2013.01);
(6)鲁环办函[2016]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管理的通知》(2016.09);
(7)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潍环发[2017]47号《关于调整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05);
(8)《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2018.1.10)。
1.2.3 技术文件依据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内容。
(5)《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
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2)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
(3)噪声: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本次验收监测对象见表1-1。
表1-1 验收监测对象一览表
类别 | 监测对象 | ||
污染物排放 | 废气 | 有组织(◎) | 电炉废气排气筒P污染物排放监测 |
无组织(○) |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 ||
噪声(▲) | 厂界噪声监测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 | ||
环境管理检查 |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厂区绿化、环保投资核查等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监测 | 应急预案、三级防控体系等 |
潍坊乐港贸易有限公司铸造件厂位于昌乐县朱刘街道东圈村以南(昌潍路以南),具体位置见图2.1-1。
厂区总平面布置情况见图2.1-2。
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本次验收期间,通过现场调查发现,与环评阶段相比,本项目周边的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没有变化,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村庄、学校等敏感点。
图2.1-1项目地理位置图比例尺1:5000
电炉 |
图2.1-2项目平面布置图(1:1500)
图2.2-1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1:7160)
项目名称:3500吨特殊钢机械配件铸造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潍坊乐港贸易有限公司铸造件厂
建设规模:本项目生产车间1座,打磨车间1座,热处理一处,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500吨特殊钢机械配件的生产能力。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昌乐县朱刘街道东圈村以南(昌潍路以南)
投 资:总投资600万元,其中本项目环保投资8万元
2.4.1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环评设计和实际建设对比表见表2.4-1。
表2.4-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环评设计和实际建设对比表
工程类别 | 名称 | 建设内容 | 是否变更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生产车间1座,打磨车间1座,热处理一处 | 是 |
辅助工程 | 模具房 | 模具房一处 | 否 |
化验室 | 化验室一处 | 否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 | 否 |
排水 | 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收集后供给附近绿化追肥 | 否 | |
供热、供汽、供电 | 全部使用电能,由昌乐县供电管网提供 | 否 | |
环保工程 | 废气治理 | — | 是 |
废水处理 | 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收集后供给附近绿化追肥 | 否 | |
固废处理 | 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 否 | |
噪声 | 绿化降噪 | 否 | |
绿化 | 绿化面积80 m2,占厂区总面积的3.2% | 否 |
表2.4-2 环评时主要生产设备表
序号 | 设备 | 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工频电炉 | 1t | 2 | 加热 |
2 | 工频电炉 | 0.5t | 2 | 加热 |
3 | 变压器 | 630KV | 2 | 改变电压 |
4 | 箱式热处理电炉 | 1 | 热处理 | |
5 | 立式抛丸清理室 | 1 | 抛丸 | |
6 | 航车 | 3 | ||
7 | 空压机 | 3 | ||
8 | 造型机 | 2 | ||
9 | 捣固机 | 2 | ||
10 | 提升机 | 1 | ||
合计 | 19 |
表2.4-3验收时主要生产设备表
序号 | 设备 | 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工频电炉 | 1t | 2 | 加热 |
2 | 工频电炉 | 0.5t | 2 | 加热 |
3 | 变压器 | 630KV | 2 | 改变电压 |
4 | 箱式热处理电炉 | 1 | 热处理 | |
5 | 航车 | 3 | ||
6 | 空压机 | 3 | ||
7 | 造型机 | 2 | ||
8 | 捣固机 | 2 | ||
9 | 提升机 | 1 | ||
合计 | 18 |
表2.4-3 项目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表
序号 | 原料 | 年消耗量(t/a) |
1 | 废钢 | 3500 |
2 | 锰铁合金 | 125 |
2.4.2 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
图2.4-1 项目运营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原料废钢送至电炉进行电熔化,对熔化样品进行取样化验,合格样品钢号配料,配料后进行二次熔化,然后根据模具进行浇铸、冷却、热处理和水韧处理后入库。
主要污染物分析
(1)废气
项目废气为电炉熔化过程产生的废气。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废水主要是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抛光机不再使用,故不产生边角料,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铸件的残次品、金属屑和在厂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4)噪声
噪声源主要是空压机运行产生的噪声。
表2.4-2建设项目公用及配套工程
名称 | 内容 |
供水 | 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 |
排水 | 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收集后供给附近绿化追肥 |
供热 | 办公室、化验室采用空调取暖 |
供电 | 全部使用电能,由昌乐县供电管网提供 |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电炉熔化过程产生的废气,设置有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电炉集气罩 废气处理设备
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堆肥,不外排。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车间设备采取了减震措施,对墙壁采取了隔声、吸声处理,并对生产线用格挡进行隔离,经过减震、消音及绿化降噪处理。
4、固体废物
该项目抛光机不再使用,故不产生边角料,固体废物主要是铸件的残次品、金属屑,年产生量约50t,由潍坊乐港贸易有限公司统一回收综合利用;本项目生活垃圾按1.0kg/人·d计,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6t/a,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与原环评相比,本项目验收时抛光机不再使用,生产工艺无抛光工序,污染物无抛光粉尘产生;电炉废气由原环评的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设置了布袋除尘设备,该环保设备投资5万元,导致该项目环保投资由原环评的3万元变更为8万元。
对照环保部环办【2015】52号以及环办环评[2018]6号文件,本项目发生的以上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第三章 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摘自环评报告)
综上所述,只要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工程建设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将明显降低,达到国家相关制度和标准对项目运行的要求,项目节能效果明显。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是可行的。
一、该项目位于昌乐县朱刘街办东圈村以南。法人代表孔凡升,联系电话13505365415。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地面积2460平方米,建筑面积2140平方米,建设加工车间两处和模具室、化验室、热处理车间各一处。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对策措施和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范围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不得新建电镀和喷漆工艺。
3、项目生产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产生的少量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的B级标准后,经区内污水管网,进入昌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最终排入桂河。
4、项目产生的粉尘经治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通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6、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铸件的残次品、金属屑回收利用,损耗散落的砂进行再生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7、搞好厂区绿化。
8、加强安全生产,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9、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10、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11、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申请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必须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4.1.1 监测目的
通过监测3500吨特殊钢机械配件铸造加工项目,废气、噪声达标排放情况,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4.1.2 监测范围
该项目监测范围主要包括: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等。
具体见表4.1-1。
表4.1-1 验收监测对象一览表
类别 | 监测对象 |
有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噪声 | 厂界噪声 |
该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见表4.2-1。
表4.2-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表(t/d)
日期 | 实际产量 | 设计产量 | 生产负荷 |
2017.09.25 | 9.5 | 11.6 | 81.9 |
2017.09.26 | 9 | 11.6 | 77.6 |
2018.3.17 | 10.2 | 11.6 | 87.9 |
2018.3.18 | 10.8 | 11.6 | 93.1 |
2018.5.31 | 9.8 | 11.6 | 84.5 |
2018.6.1 | 10.2 | 11.6 | 87.9 |
本项目生产负荷处于77.6%~81.9%之间,能够满足建设项目竣工境保护验收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的要求。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具体见表4.3-1。
表4.3-1 噪声评价标准
序号 | 污染因子 | 单位 | 标准限值 | 标准 |
1 | 厂界昼间噪声 | dB(A) | 60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
2 | 厂界夜间噪声 | dB(A) | 50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
表4.4-1 有组织废气标准限值
污染源 | 污染物 | 排气筒高度(m) | 验收标准 | 标准依据 |
排放浓度(mg/m3) | ||||
电炉废气 | 颗粒物 | 15 | 10 |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 |
表4.5-1无组织废气评价标准
序号 | 污染因子 | 单位 | 标准 限值 | 标准 |
1 | 颗粒物 | mg/m3 | 1.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堆肥,不外排,根据潍环发【2017】47号,该项目不需要总量控制指标。
5.1.1有组织废气监测
1、监测点位频次及项目
本次验收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的具体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详见表5-1。
表5-1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序号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1 | 电炉废气排气筒P D:0.35mH:15m | 颗粒物 | 3次/天,连续监测2天 |
2、监测分析方法
表5-2 有组织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分析方法 | 标准代号 | 检出限 |
1 | 颗粒物 | 山东省固定源低浓度颗粒物--重量法 | DB37/T2537-2014 | 1mg/m3 |
3、质量控制
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的要求与规定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中及时了解工况情况,确保监测过程中工况负荷满足有关要求;合理布设监测点位,确保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监测数据严格实行复核审核制度。
采样仪器在进入现场前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浓度等进行校核。烟气监测(分析)仪器在监测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核(标定),在监测时确保其采样流量。
4、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5-3。
表5-3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
检测日期 | 5月31日 | 6月1日 | ||||||
点位 | 项目 | 频次 | 1 | 2 | 3 | 1 | 2 | 3 |
电炉废气排气筒 D:0.35m H:15m | 颗粒物 | 浓度mg/m3 | 3.4 | 5.2 | 4.8 | 3.3 | 5.6 | 4.4 |
速率kg/h | 0.013 | 0.020 | 0.018 | 0.013 | 0.020 | 0.017 | ||
废气量 Nm³/h | 3708 | 3752 | 3807 | 3853 | 3643 | 3782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电炉废气排气筒最大浓度为5.6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10mg/m3)的要求。
5.1.2无组织废气监测
1、无组织废气监测项目见表5-4。
表5-4 无组织废气监测内容
编号 | 监测点位置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1 | 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 | 颗粒物 | 4次/天,连续2天 |
气象参数 | 4次/天,连续2天 |
2、无组织废气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5-5。
表5-5 有组织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分析方法 | 标准代号 | 检出限 |
1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 GB/T 15432-1995 | 0.001mg/m3 |
3、气象监测结果见表5-6,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5-7。
表5-6 气象监测结果
日期 时间 | 气温(℃) | 气压(hPa) | 主导 风向 | 风速 (m/s) | 总云量 | 低云量 | |
2017.09.25 | 08:00 | 20.5 | 1010 | 南 | 2.4 | 9 | 8 |
10:00 | 24.1 | 1009 | 1.8 | 9 | 9 | ||
13:00 | 29.4 | 1007 | 1.2 | 8 | 8 | ||
15:00 | 26.8 | 1008 | 1.7 | 8 | 7 | ||
2017.09.26 | 08:00 | 19.7 | 1010 | 南 | 2.2 | 10 | 10 |
10:00 | 23.7 | 1009 | 1.5 | 10 | 10 | ||
13:00 | 29.1 | 1007 | 1.1 | 10 | 10 | ||
15:00 | 26.5 | 1008 | 1.9 | 10 | 10 |
表5-7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 | 9.25 | 9.26 | |||||||
上风向 | 下风向1# | 下风向2# | 下风向3# | 上风向 | 下风向1# | 下风向2# | 下风向3# | ||
颗粒物 mg/m3 | 08:00 | 0.135 | 0.258 | 0.291 | 0.195 | 0.162 | 0.285 | 0.198 | 0.186 |
10:00 | 0.147 | 0.324 | 0.315 | 0.275 | 0.191 | 0.317 | 0.257 | 0.294 | |
13:00 | 0.360 | 0.418 | 0.394 | 0.423 | 0.328 | 0.395 | 0.343 | 0.368 | |
15:00 | 0.324 | 0.424 | 0.378 | 0.357 | 0.341 | 0.405 | 0.372 | 0.4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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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监测期间下风向无组织监测因子颗粒物最大值为0.424mg/m3,现场监测期间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 mg/m3要求。
5.2.1 噪声监测内容
噪声监测项目为等效连续A声级Leq(A)。根据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以及主要噪声源的分布,本次厂界噪声监测共布设4个点位。噪声监测点位见图5.1-1所示。
每个监测点位昼间、夜间监测1次,连续2天。
表5.2-1噪声监测内容
编号 | 监测点位置 | 噪声源 |
▲1# | 东厂界 | 机械噪声 |
▲2# | 南厂界 | 机械噪声 |
▲3# | 西厂界 | 机械噪声 |
▲4# | 北厂界 | 机械噪声 |
5.2.2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见表5.1-2。
表5.4-2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分析方法 | 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 |
1 | 噪声 | 声级计法 | GB12348-2008 | AWA6228+多功能声级计 |
5.2.3 噪声监测结果与评价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5.2-3。
表5.2-3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日期 | 监测时间 | 监测点位 | |||
1#东厂界 | 2#南厂界 | 3#西厂界 | 4#北厂界 | ||
9.25 | 昼间 | 58.0 | 55.3 | 53.1 | 56.4 |
9.26 | 昼间 | 57.5 | 55.6 | 53.7 | 55.9 |
3.17 | 夜间 | 43.5 | 42.7 | 43.6 | 44.2 |
3.18 | 夜间 | 42.8 | 43.1 | 44.5 | 43.9 |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东、南、北、西厂界昼间噪声在53.1-58.0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2.7-44.5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收集后供给附近绿化追肥,不外排,根据潍环发【2017】47号,该项目不需要总量控制指标。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的事件,其特点是危害大、影响范围广、发生概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拟建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环境影响及其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的要求,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为指导,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价。
项目为特殊钢机械配件的生产,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因此不会构成重大危险源。
项目生产过程生产设备只是简单的熔化、浇铸,因此运营过程中的风险为用电线路发生老化、短路等引起火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根据工程生产特点和周围环境布局,确定该项目所在区域为非环境敏感地区。
根据项目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将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划分为二级评价,因本项目风险水平较低,因此只做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最大可信事故是指在所有预测的概率不为零的事故中,对环境(或健康)危害最严重的重大事故。
本项目产品中不存在危险化学品,不存在泄露、爆炸风险,根据前述识别结果,确定最大可信事故为线路发生老化、短路等引起火灾。
国内外统计资料显示,因电线短路或老化引起的火灾事故的概率仅约为6.9×10-7~6.9×10-8/年左右,据我国不完全统计,厂房火灾事故概率在1×10-5/年。储存系统发生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概率小于1×10-6/年,随着近年来防灾技术水平的提高,呈下降趋势。本工程设计选用的是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在设备选型、建设运行中,采取完善安全措施及先进的监控手段,风险防范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基于上述分析,以偏安全角度类比,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概率1×10-6次/年。
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应贯彻预防为主,实施统一领导,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部门为主,单位自救与工厂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组织本企业事故多发工段/工种员工的上岗培训和应急救援常识学习,组织特种行业员工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培训;
(3)定期组织检查本企业各部门的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组织和指导事故灾害自救和社会自救工作。
工厂应急中心应制定各种事故风险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参照应急预案进行救援。
(1)生产部门在发生事故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同时组织消防队伍开展自救,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当需要工厂应急中心救援时,迅速报告。由应急中心组织各部门赶往现场各司其职,实施救援任务。
(2)在事故现场的救援中,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灾害情况和救援活动由指挥部向应急中心报告。工厂应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如需向社会救援,由应急中心协助其派遣的专业队伍实施救援。
(3)工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就近原则,请求事故所在地社会救援中心或消防组织救援,并报告应急中心。
对于环保管理人员和有关操作人员应建立“先培训、后上岗”、“定期培训安全和环保法规、知识以及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技术”的制度。应急机构应定期对机构内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应急技术培训和考核,并每年进行一次模拟演习,以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并积累经验。
每一次演练后,企业应核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内容是否都被检查,并找出不足和缺点。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5)企业应根据演习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修定应急预案;
(6)企业应在危险设施和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把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修改情况及时通知所有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有关的人员。
依据鲁环发[2009]80号文《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建设单位为防止发生风险事故时对周围环境及受纳水体产生影响,设立了应急防控体系,将污染控制在厂内,防止较大生产事故产生的生产废水和污染消防水、污染雨水和事故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生产车间地面、做了相应的水泥硬化地面防渗处理,门口设置了缓坡。
事故应急池
项目建设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应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的要求。
潍坊乐港贸易有限公司铸造件厂设置了完善的管理组织机构,针对环境管理设置了专职的环保管理机构,负责全公司环保事务管理工作。具体设有专门的安全环保部,统一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环保工作主要包括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营管理,环保资料的收发、整理和保管工作,参与拟订、修订环保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制定了《潍坊乐港贸易有限公司铸造件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全厂的各项环保工作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机构与管理职责、防治污染的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环境检测管理规定、环保设施管理规定、污染事故管理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潍坊乐港贸易有限公司铸造件厂为提高本公司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次生生态破坏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和次生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司和公民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公司和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实际,编制了《潍坊乐港贸易有限公司铸造件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已经备案,备案编号为:370725-2018-033-L。适用于本公司的突发环境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项目的环保设施主要包括化粪池、隔音、减震设备等。其运行管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各个设施均设有专门的运行管理员。
验收监测期间,各个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运行记录管理完善。
潍坊乐港贸易有限公司铸造件厂,厂区围墙内总面积2460㎡,绿化面积80㎡,绿地率3.2%,目前主要绿化品种为冬青、柏树、杨柳和草皮。
该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本项目环保投资8万元,主要环保投资明细见表7.7-1。
表7.7-1 本项目环保投资明细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项 目 | 实际投资金额(万元) |
1 | 废气治理 | 废气处理设备 | 5 |
2 | 废水处理 | 化粪池 | 0.5 |
3 | 防渗处理 | 对化粪池等进行防渗 | 0.8 |
4 | 噪声控制 | 降噪隔音、减振等 | 0.6 |
5 | 绿化 | 绿化及植被恢复 | 1.1 |
合 计 | 8 |
该项目自开工建设以来,在建设期间以及试生产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信访事件。
根据现场检查和监测结果,逐一落实本项目的环评批复要求,对未落实部分的情况进行分析。
表8-1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 建设(安装)情况 | 落实情况 |
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 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 已落实 |
严格按照审批范围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不得新建电镀和喷漆工艺 | 严格按照审批范围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未新建电镀和喷漆工艺。 | 已落实 |
项目生产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产生的少量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的B级标准后,经区内污水管网,进入昌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最终排入桂河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小,未能形成径流,且项目附近无污水管网覆盖,因此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收集后供给附近绿化追肥。 | 已落实 |
项目产生的粉尘经治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该项目粉尘主要是电炉产生的颗粒物,处理后的无组织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已落实 |
通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根据监测,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 已落实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铸件的残次品、金属屑、边角料、回收利用,损耗散落的砂进行再生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已落实 |
搞好厂区绿化建设。 | 厂区绿化面积80m2,占厂区面积的3.2%。 | 已落实 |
加强安全生产,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 该项目加强安全生产,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 |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 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已备案,备案编号为:370725-2018-033-L,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 已落实 |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 该项目的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 已落实 |
项目建成后,试生产三个月 内必须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 项目正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基本落实 |
山东祥和职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5 日~2017年9月26日、2018年3月17日~3月18日以及2018年5月31日~6月1日分别对潍坊乐港贸易有限公司铸造件厂3500吨特殊钢机械配件铸造加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受委托编制了《潍坊乐港贸易有限公司铸造件厂3500吨特殊钢机械配件铸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6月得到了昌乐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乐环审表字(2011)78号)。该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项目厂区总占地2460m2,建筑面积2140m2,主要建设加工车间2座;模具室、化验室、热处理车间一处。
9.2.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电炉熔化过程产生的废气,设置有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9.2.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堆肥,不外排。
9.2.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车间设备采取了减震措施,对墙壁采取了隔声、吸声处理,并对生产线用格挡进行隔离,经过减震、消音及绿化降噪处理。
9.2.4固体废物
该项目抛光机不再使用,故不产生边角料,固体废物主要是铸件的残次品、金属屑,年产生量约50t,由潍坊乐港贸易有限公司统一回收综合利用;本项目生活垃圾按1.0kg/人·d计,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6t/a,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9.2.5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制定了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设立了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对全厂的各项环保工作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9.2.6风险防范措施
为防止发生事故时的事故废水进入地表水体污染环境,建设单位建设了固体废物暂存库、事故水池,并对生产车间、化粪池、事故水池等做了防渗处理。
9.2.7“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本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的治理,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
验收监测期间,电炉废气排气筒最大浓度为5.6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10mg/m3)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值0.42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堆肥,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空压机等机器产生的噪声,车间设备采取了减震措施,对墙壁采取了吸声、隔声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53.1-58.0 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2.7-44.5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铸件的残次品、金属屑,全部由潍坊乐港贸易有限公司统一回收综合利用;在厂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9.4.1 验收监测结论
本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和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要求,未发生重大变动,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9.4.2 验收监测建议
(1)加强环保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派专人进行定期的更新保养,并做好记录。
(2)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性,及时分类清理作业现场的垃圾,防治造成二次污染。
附件1 环评批复
附件2 环评建议和结论
附件3 验收委托书
附件4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证明1
附件4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证明2
附件4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证明3
附件5 应急预案备案表
附件6 环保管理制度
附件7防渗证明
附件8固体废弃物处理协议
附件9 污水追肥运输协议
附件10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山东祥和职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 项目 | 项目名称 | 3500吨特殊钢机械配件铸造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昌乐县朱刘街道东圈村以南(昌潍路以南) | |||||||||||||||||||||||
建设单位 | 潍坊乐港贸易有限公司铸造件厂 | 邮编 | 262400 | 联系电话 | 13505365415 | ||||||||||||||||||||||
行业类别 | C3591钢铁铸件制造 | 建设性质 | 新建√改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 投入试运行日期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3500吨特殊钢机械配件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3500吨特殊钢机械配件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6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3 | 所占比例% | 0.5%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山东昱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8 | 所占比例% | 1.3%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山东昱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环评审批部门 | 昌乐县环境保护局 | 批准文号 | 乐环审表字 (2011)78号 | 批准时间 | 2011.6.24 | 环评单位 |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 ||||||||||||||||||||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批准时间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山东祥和职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
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 昌乐县环境保护局 | 批准文号 | 批准时间 | ||||||||||||||||||||||||
废水治理(万元) | 废气治理(万元) | 噪声治理(万元)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它(万元)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年工作时间 | 1600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 (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气 | 废气量 | ||||||||||||||||||||||||||
颗粒物 | |||||||||||||||||||||||||||
氨 | |||||||||||||||||||||||||||
硫化氢 | |||||||||||||||||||||||||||
废水 | COD | ||||||||||||||||||||||||||
氨氮 | |||||||||||||||||||||||||||
SS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3、(3)为污水厂允许排放浓度。4、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为通过城市污水厂排入外环境量。